解析: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其次,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进行;
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未经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面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也是构成该罪的核心内容。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包括:
第一,未经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向社会(特别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提供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形式的投资回报;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