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之后,原则上,执法机构不应再批准逮捕涉案人员。
然而,若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检察院仍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1.犯罪嫌疑人事先预谋,可能在获释后再次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2.涉案人员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
3.涉案人员具有毁灭、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性行为倾向。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处理方式!针对那些需要被依法逮捕之人,如经核实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抑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