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时不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况下,首先,财产将继续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时之一;
其次,若在离婚期间夫妻双方仍以共有财产从事经商活动,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将成为新的夫妻共享资产,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划分。
此外,在离婚之后,假如其中一方出现了私自转移、隐匿或毁损共有财产的状况,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此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划分,并要求转移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