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岁的人士,一旦实施了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我们所说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
而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群来说,只要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
在这个年龄段内,如果这些人没有实施上述的严重罪行,那么法律将不会对其进行追责。
然而,对于那些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无论他们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都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来说,一旦他们实施了犯罪行为,法律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