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遇难者亲人有权查阅验尸报告。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具体条款,当需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便可对遗体进行解剖检验,并会通知遇难者亲属到现场并在验尸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这一规则充分体现了遇难者亲属在验尸过程中所拥有的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若存在合理的理由,遇难者亲属也有权向相关部门寻求验尸报告的展示。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验尸报告的原始版本通常不会直接交付给遇难者亲属。
这主要是由于验尸报告作为公安机关办案的法定文件,其原始版本需要被妥善保存于公安机关内部。
尽管遇难者亲属可能无法取得验尸报告的原始版本,但是他们依法享有的权益允许他们查阅并获取报告的副本。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