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依循法定方式进行财产的继承分配时,兄弟姊妹、祖辈父辈、外祖辈皆属第二顺位继承人。
唯独在被继承人无伴侣及后代,父母均已离世的情况下,兄弟方可享有遗产继承权;
然而假使采取遗嘱继承形式,则被继承人可依个人意愿确定其兄弟姊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以及应得遗产份额等事宜。
倘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便已身故,那么他们的子嗣则可以代表他们行使继承权。
值得一提的是,如若被继承人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将优先于法定继承且成为首要的继承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