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刑事犯罪,其嫌疑人将在十四个自然日内受到逮捕。
然而,针对流窜犯罪、屡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逮捕的期限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十七天。
此外,如果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必须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