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施加胁迫、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强制特定受害人交付其合法财产的行为可称为“敲诈勒索”。
在司法实践中,仅仅针对特定金额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方能构成犯罪。
而构成这种犯罪,要求犯罪主体不仅要有明确的恶意意图,还需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这一核心动机。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及到较大数额或多次敲诈勒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应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进行恐吓;
其次,行为人所威胁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本人,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比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人;
再次,行为人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当面向受害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
最后,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有些则需要等待未来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的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发出威胁时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际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
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