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被判定为拘役刑罚的犯罪分子,应当交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就近执行”这一概念并非无实际内容的空谈,而是有着明确且具体的内涵,即由罪犯所在地所属的县、市级或是市辖区级别的公安机关设立的看守所来承担此项任务。
而所谓的执行机构,则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负责对拘役刑罚进行实际执行的机构,在我国的司法体系内,这个角色通常由公安机关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