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情况中,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首先是在他人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
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行径;
再次是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活动;
然后是多次进行抢劫行为或者涉及金额巨大的抢劫案;
紧随其后的是在抢劫过程中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的事件;
另外还包括假扮成军人警察进行抢劫的行为;
最后就是携带武器进行抢劫的案件。
对于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