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继承人选择弃权其应得的遗产继承权益,当然是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将此项权益以有偿方式转让予他人却是不可行的。
当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后,相关的财产及其他权益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顺延至其他合法继承人手中进行继承。
同时,放弃继承的当事人还需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作为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