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案团伙进行的洗钱行为,法律规定应当没收其在相应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资产和所产生的收益。
同时,对于此类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
如果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洗钱金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