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以下疾病之一,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保候审:
1.经由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司法鉴定确认,频繁发作的各类精神病症。
2.心血管系统疾病。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以及心肌病等。
3.传染性疾病。
具体类型包括肺结核伴随空洞且反复出现咯血症状,肺结核与其他多个器官并发症结合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