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职务侵占案件中的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时,即可被立案追查。
关于犯罪量刑的基本准则,则是参照贪污罪或受贿罪相应的标准进行确定,即以这两种罪行的涉案金额两倍或是五倍的额度作为参考值。
根据这些规定,公司、企业及其他一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应当予以立案追查。
同时,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其涉案金额较大,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此外,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也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或者受贿的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并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