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贿者通常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手段,或者在与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的经济交往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向其支付回扣或手续费等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再者,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行贿者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