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洗钱犯罪的重大恶劣情节在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与普遍共识,通常具备如下几种情形之一般的,即可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首先,当洗钱数额达到或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时,一般被视为情节严重;
其次,如果行为人屡次实施洗钱活动,也可被视为情节严重;
再次,若个人将洗钱作为其主要职业或者单位将洗钱作为其主要业务,同样可被视为情节严重;
最后,如存在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亦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