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违规可具体划分为两类:
电子监控设备所捕捉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违规行为。
针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我们为您详述其相应的处理步骤及流程——对于由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并记录在案的违规行为,驾驶者需携带本人的行车证件、驾照原始件及其副本前往当地交警大队,索取并填写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随后,驾驶者应按照处罚决定书上所列明的指定银行进行罚款缴纳,并在完成罚款缴纳后,再次前往交警大队办理销分手续。
而对于现场执法人员查获的违规行为,驾驶者则需手持交警现场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携带本人的行车证件、驾照,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待罚款缴纳完毕后,驾驶者需凭罚款缴纳后获得的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以及本人的驾照、行车证件等资料,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
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