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出现以下行为:
1.公然诋毁正在履行其职务职责的人民警察;
或2.强行阻碍人民警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或者3.恶意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营救等相关任务,使之无法顺利地进入到相关的住所和场所中;
以及4.对执行诸如救援行动、紧急避险、追击逮捕以及警卫等特殊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各种障碍物;
以及5.实施了任何形式的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其职务的行为,均应视为违法并予以严惩。
如果以上行为是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来实现的,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