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派出所通常不会直接审理涉及诽谤罪行的案件。
在大多数情形中,诽谤罪案属于“以告诉为原则、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这就意味着,除非诽谤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国家利益的严重干扰和侵犯,否则这类事件应该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交刑事起诉申请。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攻击性言论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出现了针对国家机密的违规泄密行为等,此类案件才有可能会由相关的公安部门加以调查核实。
因此,对于受到了其他人士的恶意诋毁,我们的首要选择应该是直接前往法院提出申诉,而非向派出所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