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退休教师在去世后所享有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用的具体标准:
若该位退休教师因病不幸辞世,其家属将获得一笔一次性的抚恤金,金额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再加上该教师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用;
然而,若该名退休教师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失去生命,那么其家属将得到丧葬费,数额则根据有关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