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职务侵占这一类型的刑事案件,是属于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所行使司法权进行管辖的范畴之内。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该案具有更强有力的管辖能力和更为便利的实际操作条件,那么亦可将该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调查与处置。
法律依据: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