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拐卖人口的罪犯,应依据拐卖人口的相关法律进行惩处。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拐卖犯罪主体的行为判定,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对象为儿童或妇女,因此,若涉及到性别认同障碍者(即双性人)的情况,则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纳于拐卖妇女罪范畴内。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就不能仅仅按照拐卖妇女罪来定罪量刑,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拐卖人口的罪名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