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决定,他们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但这必须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保证人为前提,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替代。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形式。
对于保证人来说,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保证人与案件本身应无任何关联;
其次,保证人应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其所承担的保证义务;
再次,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若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选择缴纳保证金。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被解除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时,保证金将会被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