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代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的费用规定如下:
1.刑事诉讼案件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分割计费:
首先是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1200至8000元人民币/件;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同上;
最后是审判阶段,收费标准为1200至15000元人民币/件。
2.若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则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收费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进行。
(二)关于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费用规定如下:
1.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包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至8000元人民币;
2.如果涉及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关系,除了收取基本代理费之外,还需要按照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4%-6%;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2%-4%;
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
而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2%。
(三)关于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费用规定如下:
这些案件的收费标准与一审相同;
但是,如果代理人在代理了一审之后又代理二审,或者在代理了二审之后又代理重审,或者在代理了一审、二审之后又代理再审,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将会按照一审的标准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