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全职母亲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为其从事家务活动所付出的努力与辛劳寻求补偿。
若夫妻双方中某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老年父母、或者帮助对方完成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过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在面临婚姻解体之际,该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而对方也有义务对此予以满足。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实施方式,首先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