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认定书下达后,倘若对方启动复议程序,我方宜尽力提供详尽而准确的观点和意见,力图确保在复议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需要明确的是,与发生事故所涉及到的责任判定不同,事故认定书并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复议,仅能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来寻求进一步的评判依据。
同时,针对同一起事故所提出的复议或复核请求,通常只被允许进行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