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抢劫金额达到了一千元人民币的程度,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将可以在量刑时额外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期;
而如果抢劫金额超出了一千元人民币,则每增加一百五十到二百五十元人民币的数额,便可在量刑时再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期;
当抢劫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时,同样地,每增加一千五百到两千五百元人民币的数额,也可在量刑时再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