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与权益拥有者,股东享有诸多重要的权力,包括分享利润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利、监督管理层的权利、股权转让的权利以及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等等。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特定情况出现时,股东所享有的这些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当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全额缴纳出资款或者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