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的法律规定如下:
针对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可能会同时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面临死刑惩罚以及财产没收。
对于受贿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个人表现出特别恶劣情况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时被处以没收部分财产作为刑罚;
若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需同时面临财产的全部没收。
而对于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者,根据其具体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表现出悔过之意且积极退回赃款,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但这需要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分。
最后,对于受贿金额不足五千元者,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情节相对较轻,则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多次受贿却未曾受到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受贿金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