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基础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需在16岁以上;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乃是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内的安全性;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型过失与过于自信型过失两种类型;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得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等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