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电动或脚动摩托车的驾驶状况时,若发生以下情况,其严重程度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在道路上以赛车般的速度狂奔,情节极其恶劣者;
其次是饮酒后仍然坚持驾驶摩托车者。
而所谓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