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的子女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抚养费”包括三项: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具体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