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在内的所有行政机构对其范围内的价格事务均有责任进行管理和监督。
具体来说,国务院的发展改革委员会是唯一承担全国价格工作统筹职责的最高机构,而国务院下属的其他职能部门则依据自身的职权范围,参与到与价格相关的各项工作中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