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的不忠行为均应视为过失行为,受害者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如夫妻已经进入分居阶段,但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则在此期间,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保持法律效力。
如果有一方在此期间出现了出轨行为,并与第三者持续同居或甚至导致新生儿诞生,这无疑是对于夫妻间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受害方可以依法向对方索取一定程度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