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赌场罪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类型。
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开设赌场都是多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特别是在棋牌类等较为复杂的赌博活动中,通常需要多个人员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如有人担任庄家角色进行发牌和记账,有人负责抽取水钱,有人侦查和监视赌局,还有人负责维护赌场秩序,甚至还有专人负责招揽“腿子”(指为赌场提供帮助的人),接送赌徒,以及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等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