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专利申请优先权制度,意指当申请人在某项发明创新首次提交申请之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内,如若递交与该创新相关的同类专利申请,则得以享有优先审查的权益。
更为详细地说,就是申请人能够获取在其他相似申请日期早于其优先申请日,但晚于其优先申请日递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与其优先申请相同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行使这项权益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到申请专利范围以及专利权人等诸多因素的改变对优先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条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所递交的同一发明创造的首次申请被授权后,该申请人在12个月内递交的另一专利申请中,享有除非新申请的专利要求与前一申请中同样存在的权利以外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享受优先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规定,并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作出驳回决定。
总结:优先权的有效利用可以缩短申请周期,但需要注意其申请条件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若不符合法定条件,优先权申请将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