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需要大约15天的时间来完成相关程序。
驾驶员须在这15天内缴纳罚款,之后再由交通警察开具放行证明。
同时,车主及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需提供与被暂扣车辆有关的所有合法证明文件。
在符合上述要求后,驾驶员、车主和车辆管理人员应尽快前往指定地点申请领取机动车。
如果逾期未领取,机动车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