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启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
同时,针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处置安排,我们亦需确保在收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结案。
若存在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此期限内完成,经由本院院长的特别授权许可,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至多六个月。
如仍需进一步延期处理,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