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触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会被处以最低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的惩罚。
当然,在审判过程中,如果罪犯能够表现出自首、坦白等善意行为,同时也考虑到其获利情况,例如,嫌疑人并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利益,或者仅进行了一次交易并且获利微薄,甚至还有主动归还赃款的表现,那么此类情况下,也可能会适当减轻刑罚程度。
然而,最终应当如何量刑,仍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
1、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的;
3、违法所得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4、对三名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帮助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度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7、购买、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目达到5张(个)以上的;
8、购买、销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达到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