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窃罪,即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或屡次进行此类行径者。
该类行为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怀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即是行为人采取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察觉的方式,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例如,通过溜门撬锁、挖掘地道翻越围墙、潜入他人居所内盗取财物;
或是在公共场合掏口袋、割包等行为。
秘密窃取乃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同时也是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相区分的关键标志。
最后,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或者行为人曾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刑法中,将“多次盗窃”增列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此举主要是为了打击频繁进行扒窃活动的不法分子。
鉴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强,不易被捕获,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旦被抓获,往往只能依据现场查获的财物数额进行判定,对于其过去的作案金额则难以查实,因此特地为此类情况作出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只要行为人曾多次进行盗窃活动,不论涉案财物价值大小,均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