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案件,此为公诉性质之案件,不可能通过私人协商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强奸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一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双方当事人便丧失了进行私人和解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涉案之人来说,他们可以主动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从而将这一情况作为减轻量刑的依据。
由此可见,对于强奸罪行,是无法通过私人方式解决的。
如果某位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且已达到法定年龄即十四周岁以上,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那么他必须要为其所犯下的罪行负起应有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