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必须承担起出庭作证的责任与义务,以满足案件的需求。
然而,证人若未能亲自到庭陈述证词,仅通过提交书面证词的方式来替代,则此种证言将被视为无效,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其无法出席法庭。
在此前提下,任何了解案情的机构或者个人均有义务出庭作证。
同时,相关单位的领导应该积极支持并协助证人出庭。
当然,如果证人确实存在种种困难而无法亲自出庭,必须经过法庭的许可,方可提交书面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