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为实施强奸犯罪而未能得逞的情况之下,对于其所应承担之惩罚程度,将根据其与已成功完成此项犯罪行为者之间的对比情况予以适当减轻或从宽处理。
然而在强奸罪行已然发生的情况下,通常会对此类行为判处为期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存在诸如强奸成年女性、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等极其恶劣的情节,或者存在多次强奸成年女性、对多名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等法定加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