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中,倘若发生债权转移,其并不会对诉讼程序中的地域管辖权产生任何影响,仍然应由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址所在法院来负责审理相关案件。
但是,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长期居住的地点并不一致时,则由其常驻地法院负责审理相关事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债权转让行为需要及时告知债务方,否则这一行为将会对债务方生效力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