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介绍卖淫罪案件的一般审理期限为大约两到三个月之间,最晚也不会超过三个月。
但若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者,则可经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申请获准,将审理时限延长至上述时限再加三个月;
对于因特殊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实行。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尚有其他特殊情形也可影响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