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公私财产进行抢夺之行为,涉及金额达到特定数量时,须予以立案处理。
此犯罪行为被称为抢夺罪,属于数额犯的范畴。
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者所抢夺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这一门槛条件,方可构成违法犯罪,进而对其进行立案追究。
针对抢夺公私财物的不同价值,我们将分别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八万元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作为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