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前存入银行中的款项,无论其在婚姻关系建立后是否被提取并再次存入同一银行,皆应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在此所说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其中一方即已拥有或获取的所有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这些财产的获取方式合法合规,便会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