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支付结算的金额若达致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存在非法获取到的收益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来实现资金流向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都符合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具体立案标准。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该清楚知晓他人可能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犯罪活动,倘若仍然决意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一旦情节严重,就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此外,如果因帮信罪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必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者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受害者不幸离世或者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同样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也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