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面对亲朋好友,或是那些被捕入狱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我们都必须认识到,在事件发生之初就立即寻求律师的介入,无疑将是最佳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常而言,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的相关机构都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当事人的亲属和朋友。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们也有机会去探望被刑事拘留的亲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探访的对象仅限于已经聘请的律师,而非其他非法律从业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