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交通肇事事件中,肇事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以规避后续赔偿责任的行为时,受害方有权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同时,对于那些与该事件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人士,若他们面临着情况紧急且如若不能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在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